商報訊 (記者 尹哲) 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將在全國選拔各類出國留學人員25000名,比2014年增長17%。根據2015年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拔計劃,結合我省實際,省教育廳12月4日就我省的選派工作進行了安排。
  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以“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選拔。符合申請條件者,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後,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已公佈2015年選拔簡章,具體選派辦法及選派類別請登錄國家留學網查詢。我省各單位根據國家及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優先領域和急需學科,並結合本單位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計划進行項目申請。
  省教育廳要求,各單位要特別註意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委對選派政策的調整,如申請人不可重覆申報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地方合作項目須在申報前取得外方正式邀請信;自2015年起,留學資格有效期將調整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未經批准擅自放棄留學資格或未按期出國學習的人員,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自2015年起,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留學資格者,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
  在留學人員錄取後,推選單位應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證按期派出,並及時將未派出人員名單及原因報省教育廳;在留學人員派出前,應組織或配合組織好行前教育,對其國外研修計劃提出明確要求,並指導、協助其辦理出國手續;在留學人員派出後,應加強對其指導和檢查,保持定期聯繫,協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工作;在留學人員回國後,應考核其留學成果,確保留學效益。省教育廳將不定期開展抽查,對存在“派出前無要求”、“派出後無跟蹤監督”等情況的單位,將給予通報或暫停、減少其公派出國項目申報。
  (原標題:我省啟動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選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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