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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斯。記者石忠情攝
  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審理該案
  本報訊 (記者龍成柳 通訊員冷靜)人在東莞,銀行卡在身邊,卻被人在湛江盜刷了4萬餘元。東莞市民梁某波就此將銀行告上法庭。昨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松山湖法庭走進東莞理工學院(松山湖校區)開展巡迴審判,該院院長陳斯擔任審判長公開審理該宗借記卡糾紛案件。
  梁某波在某銀行石碣某分理處辦理了一張儲蓄卡使用至今。今年9月9日14時許,梁某波到該行東莞石碣支行櫃面存入現金4萬元,此時賬上餘額為4萬餘元。
  從9月9日22時44分28秒至22時46分46秒止,梁某波收到銀行發來的短信,顯示儲蓄卡內的存款被他人分5次在湛江市內的一臺ATM櫃員機上依次盜取、盜轉合計4萬元,被扣手續費115元。但錢被轉走時,梁某波還在石碣鎮內,儲蓄卡也一直在身上。
  梁某波打電話到銀行查詢和投訴,但未得到明確答覆,隨即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至今未能抓獲犯罪嫌疑人。
  庭審中,梁某波認為,他的存款被盜取,是因為銀行的銀行卡存在漏洞和安全隱患所致,因此訴求銀行支付其賠償款40115元及利息。
  經法庭調查,該案當庭宣判。合議庭認為,銀行應承擔主要責任。一審判決該行石碣某分理處向梁某波償還損失3萬餘元及相應利息。
  另據記者瞭解,自2009年以來,東莞市第一法院就實行院庭長辦案制度,推進院庭長角色回歸。今年以來,該院院長陳斯已承辦案件8宗,院領導共承辦案件97宗。  (原標題:銀行卡被盜取4萬多 銀行被判賠償3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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